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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黎府发〔2023〕17号 发布机构: 黎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3-12-31 发布时间: 2023-12-3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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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31 14:59   来源: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全面推进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规范办园行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民办幼儿园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由拟定法人向幼儿园所属乡镇(街道)递交办园申请,所属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和政府(办事处)根据教育规划对申请设置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查,同意筹设的,按程序递交县教科局审批;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筹设审批。县教科局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筹设的申请书,组成评估组依据相关规定对拟建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下发《筹设批准书》;未达到办学条件的书面说明情况。

3.正式评估。获得《筹设批准书》的拟建民办幼儿园根据《贵州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登记表(试行)》要求,将办学申请、学校平面图、申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个人简历、申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已具备的条件、审核审批表、学校董事会名单、学校拟聘教师花名册、学校教学设备设施情况一览表、学校体育设施及图书情况表、校舍设备评估信息逐一完善装订成册。完成建设筹备后依次经公安部门、建设部门和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字盖章交县教科局评估。

4.下文许可。对评估通过的民办幼儿园下发批准设立文件并办理办学许可证书。

(二)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幼儿园收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期根据上级明确的在园时间收取。

1.收费项目。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学龄前儿童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取暖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为在园幼儿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保育教育费、取暖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

2.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参照《黔东南州物价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教育局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规范我州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州价费发〔2014〕125号)精神,省级示范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省级示范二类幼儿园:360元/生·月;省级示范三类幼儿园:330元/生·月;州级示范幼儿园:300元/生·月;县级示范幼儿园:200元/生·月;基本达标幼儿园:100元/生·月;学前班:50元/生·月。若县人民政府调整保育教育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取暖费:取暖费可在每年的冬季收取,每年按不超过四个月收取(不足四个月按实际取暖时间收取),每生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5元。

(2)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办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要广泛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应提前一个学期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登记制度。首次收费标准登记,于当年2月或8月,由民办幼儿园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登记;调整收费标准登记,于调整前3个月,由民办幼儿园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登记。

3.收费公示。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12315等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4.退费规定

(1)缴费后当月连续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按当月保育教育费的70%进行退费;

(2)缴费后当月连续五天以上(含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按当月幼儿应在园天数,计算出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伙食费退费;

(3)民办幼儿园除按上述两条规定退费外,可采取抵缴下月费用方式退费。

5.收费调整。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可以申请入园。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班额,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幼儿园招生应当公开、公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四)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

1.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保育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尊重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富有个性的发展。

2.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者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图书等。

3.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图书等,应当适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需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卫生、环保要求。鼓励幼儿园利用当地自然资源自制玩具、教具。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幼儿园。禁止在幼儿园内吸烟、饮酒。

4.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科学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5.幼儿园要建立教研工作制度,以教研为载体研判和改进保教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6.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定期为幼儿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并在入园前查验预防接种证。

7.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并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8.幼儿园必须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制定营养均衡的幼儿食谱,定期分析、核算幼儿营养摄入量。提供用餐的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并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儿童食谱,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园供水应当按照有关卫生规范和标准进行管理,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9.幼儿园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与广告。

(五)规范幼儿园资产和财务管理

1.幼儿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学前教育经费,不得违法向幼儿园收取或者摊派费用,不得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备,不得在幼儿园周边区域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有辐射和影响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3.幼儿园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落实法人财产权,举办者财产应与幼儿园资产相分离,独立设置银行账号,并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幼儿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六)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按规定配齐教职员工

幼儿园应依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教职员工。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切实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其中,每150人要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员,150人以下的幼儿园要配备兼职卫生保健员;每班应配备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1人。

2.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准入制度

园长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取得幼儿园保育员资格证。

(3)卫生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4)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黎平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办法》文件规定,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请销假手续,在请假期满后及时通知返岗。

(2)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严肃请销假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把握好请假期限。按照管理权限,出现擅自离岗的,要及时责令其返岗,并上报县教科局。

(3)幼儿园要加强考勤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查记出勤情况,建立出勤档案,并逐月公布出勤情况。没有任课的园级领导和教师必须实行签到制度;若出现上班不够正常的,幼儿园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对于在工作中因疏于管理而出现教职员工擅自离岗或因离岗导致其他问题发生的,在严肃处理教职工本人的同时,要追究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幼儿园分类管理

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各类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强化办园质量管理,提高办园水平。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安全优质的普惠性服务;加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年检制度,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发展。坚持疏堵结合,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

(二)加强学前教育考核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程序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组建学前教育督查管理队伍,对各类幼儿园依法治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内部管理等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对问题隐患多、办园条件差的幼儿园提出整改建议并下发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幼儿园采取核减招生计划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的处理。?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