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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3 14:19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主要负责人:梁松成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6221210

5.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16号

6.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16号

7.邮政编码:557300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转发〈黎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11号)、《中共黎平县委黎平县人民政府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黎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黎平党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黎平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金融办)。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县政府党组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务活动安排。

(四)承办州委、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负责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主持或参与起草县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六)处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和县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九)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统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协调和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做好县政府领导现场处置应急事件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上级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十六)负责全县人防、外事、金融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承担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办理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

2.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将县国防教育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国防教育办公室。

4.将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5.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6.将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政府督查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7.将县财税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金融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县财税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8.将设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交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

9.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10.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11.将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作规定。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碰头会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例会、主任办公会、支部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办公室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整理及督办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内部规章制度和综合文稿起草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运转日常事务的协调、督办;按照干部管理要求做好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学习、培训工作和工勤人员技术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建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协助县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办理县直各部门有关综合性来文和事务;承担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跟踪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编辑县政府《值班快报》;负责县政府《大事记》编写和有关年鉴条目的撰写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1210,6221323。传真:6222059。

(二)秘书一室。负责记录和撰写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碰头会议的会议纪要;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文电、会务和调研等服务工作;负责撰写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办理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的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6008。

(三)秘书二室。负责县政府分管常务工作领导同志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等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讲话稿和业务文稿;办理县政府分管常务工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会议议定事项及督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情况通报》的编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全县金融改革创新,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承担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助相关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牵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全县保险业市场发展,指导、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全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参与建设金融信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理分管部门和联系部门的来文和相关业务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4031。

(四)秘书三室。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等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和相关业务文稿;办理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会议议定事项及督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办理分管部门和联系部门的来文和相关业务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1821。

(五)秘书四室。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和相关业务文稿;办理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会议议定事项及督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办理分管部门和联系部门的来文和相关业务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4767。

(六)秘书五室。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和相关业务文稿;办理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会议议定事项及督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办理分管部门和联系部门的来文和相关业务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5433。

(七)秘书六室。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和相关业务文稿;办理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会议议定事项及督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办理分管部门和联系部门的来文和相关业务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4032。

(八)秘书七室。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和相关业务文稿;办理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会议议定事项及督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办理分管部门和联系部门的来文和相关业务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6224757。

(九)行政股。负责参与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适时调整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承担本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拟订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拟订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承担本级办公用房管理职责;提出政府机关用地建议;拟订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计划,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权限审批立项后,统一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编制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规划计划,拟订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拟订本级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用房管理档案;定期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拟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档案,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开展公务用车绩效评价;按照国家、省、州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审批权限规定,根据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做好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拟订服务发展改革规划,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对机关办公区域的后勤事务进行集中管理,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和节能工作;负责办公室车辆调度、管理与维修工作,做好县政府办公室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水、电、取暖等办公、生活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及通信设施的协调管理;负责做好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环境卫生工作;编报县政府办公室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和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审核报批工作以及亡故善后有关事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有关活动;负责接待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县市人民政府和外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赴县内办理公务的人员;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协助做好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接待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负责拟订人防工程经费的计划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3215。

(十)文书室。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报备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传输、文印管理和内部保密工作;负责国旗、国徽、印鉴、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报刊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黎平县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和发行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联系办理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文电及有关综合性事务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电子政务股。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云工程建设;负责县电子政务网、电子政务内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承担全县政府网站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县政府政务信息组稿和重要政务活动图片的采集工作,定期不定期收集有关资料,及时更新网页资料、数据、图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收集、整理、分析政务信息和有关网络媒体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省、州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务刊物报送政务信息,做好《黎平政务》的编发工作;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自动化办公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协助做好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内部网络建设、计算机保密、计算机安全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办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文电及会务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联络新闻媒体,协调组织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县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网民留言办理;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3516。

(十二)建议提案股(外事股)。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工作,围绕建议提案办理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全县外事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管理,处理涉外文电;处理或参与处理和协调重大涉外事件,负责全县涉外维稳工作和涉外案件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负责审核、申报本县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宜;管理外国(境外)记者在县内的采访;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4033。

(十三)放管服改革工作股。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县级权责清单拟订、调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结、监管等工作;规范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清理整治“红顶中介”;组织、协调、管理进驻县政务大厅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并联审批工作;组织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站做好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审核、监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监督检查全县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拟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演练;管理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调利用电信、移动、联通、交通部门、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县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战时发布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配合本地防空和城市防卫,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及中央、省、州驻县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3211。

(十四)县政府督查室。承担县政府综合性、专项性督查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分解和调度、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的调度、督查工作;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及督促落实;承办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专项督查;承担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广泛关心的民生问题进行督查调研和情况反馈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6222361。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督查专员3名(正副科长级);股级领导职数21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