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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纾困就业创业政策
文章来源:州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09:40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1.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部门解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创业担保贷款。

(1)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创业者开办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一定贴息。

部门解读:按照《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群体、小微企业应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支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模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提供);(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明材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规定人群)提供其中一项证明材料或相应证件;3.复原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证件;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的证明材料(判决或释放证明等);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7.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或乡镇人社中心、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8.网络商户提供截屏打印的网上交易记录材料(现场调查时打印);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登记卡或扶贫部门的证明;(三)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四)创业项目经营证照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五)申请合伙经营贷款的,提供工商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伙证明材料;(六)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收入证明(模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公司(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担保的,提供担保函;经办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提供信用证(或评级授信书);其他形式担保的、抵押等提供相应资料;(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部门解读: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

3.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先进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分别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部门解读:目前省级已将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更名为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因此补贴对象调整为省级先进就业帮扶车间、省级先进就业帮扶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办流程: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后,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标准进行评定后兑现补贴。

4.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部门解读: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申办流程: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标准逐级评定后兑现补贴。

5.(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部门解读: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对2022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部门解读: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该项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机构的基本账户。

7.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部门解读: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助应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见习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册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一次性补助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部门解读:一是支持企业以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方式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二是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三是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四是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120元或180元。五是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名培训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六是支持企业职工规范申请“证书直补”。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通过贵州省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黔人社通〔2023〕31号给予劳动者或企业补贴。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向属地县(市)人社部门申报符合自身的职业技能培训意向,根据培训方式准备申报材料,切实用好用足企业培训政策。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部门解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和机构的银行账户。

10.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制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部门解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1.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部门解读: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1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以上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部门解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应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乡村振兴、生态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认定证明、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3.企业通过自主培养职工或职工自学及个人缴费培训提升技能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黔人社通〔2023〕31号取得初级工证书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证书直补。其他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最高每人每证不超过600元标准给予证书直补;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的按照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给予直补,分别为初级工600元、中级工900元、高级工1200元。新取得贵州省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不限失业保险参保状态和参保时长,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的,按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工种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工种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标准给予高技能人才证书直补。

部门解读:由职工本人或企业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参保36个月以上的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在线申领。

14.?属农业产业的企业(含合作社及扶贫车间)、县域内十大工业产业企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可自行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技能技术或技能单元理论及实操培训(包含正式职工、季节工、计件工、临时用工等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或有利益分红的社员),师资由企业自由聘用企业技术能手、培训讲师、行业专家、工匠大师、“土专家”“田教授”等担任。

部门解读: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申请,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60元培训补贴,每次累计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3次,企业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