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开展黎平顺化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黎平顺化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黎平县永从镇顿洞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黎平顺化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816公顷,其中农用地0.4021公顷,未利用地0.4139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州人民政府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公布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10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耕地45591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0516元/亩、建设用地19148元/亩、未利用地6383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根据我县实际,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黎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地点:黎平县德凤街道港澳新区B-6栋黎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佑成;联系电话:0855-6233676)。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黎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登记内容以黎平县自然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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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