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

图片
搜索
导航
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黎市监 处字〔2024〕34 号
文章来源:黎平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14:24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

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 字〔202434

当事人:贵州元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1MA6HNAP563??????????????????????

食品经营许可证:?JY25226310061861??????????????????????????????

住所:贵州省黎平县德凤镇机场大道东凯明珠酒店二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明明 ???????????????????????????????????????????????????

身份证号码:36083*****00018??????????????????????????????

联系电话: 152****5029?????????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城北居民区工业园235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

我局执法人员杨秀芳、吴聪根据县局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安排2024118贵州元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发现酒店厨房入口左侧货架下段区域发现1瓶甜面酱,包装标识产品名称:甜面酱,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5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51012900363,规格300g,生产者(委托方:成都市郫都区双双食品酿造厂,受委托方:成都市鼎翔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黎市监强制〔20240118-01号)及财物清单(编号:20240118-01),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4页,对现场进行拍照片6张。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货验收台账及供货票据。

同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于2024126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黎市监食询〔20240126号),当事人接收《询问通知书》的同时,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共3件3页、授权委托书1份1页、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共2件2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1页、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4页、食品采购清单1份5页、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单照片打印件3份3页。2024年1月31日我局办公楼四楼食品安全监督协调股办公室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刘家珍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各1份4页。2024年2月1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黎市监延决〔2024〕2-17-1号)。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6月30日起租赁贵州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黎平县德凤镇机场大道东凯明珠酒店二楼的房屋用于经营食品。于2023年 7月29日从黎平县闽融冷冻食品店以每瓶6元的价格购进甜面酱(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5日,保质期为12个月,净含量为300g)2瓶,当日使用完1瓶,剩余的1瓶放置在厨房入口左侧货架上,因疏于管理,直至2024年1月18日也没发现该甜面酱已超过保质期。由于该批次甜面酱从超过保质期到监督检查发现时都没有售卖和使用,所以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6元。

违法所得依据,货值金额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货值金额:

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所以货值金额总值为:1×6.00元=6.00元。

违法所得:

根据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及询问,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的甜面酱从超过保质期到检查发现的时候都未销售和使用,所以无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8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检查时拍摄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共3件3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身份的事实);

证据四: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票据》照片打印件3份共3页(证明供货商经营资质与供货商有采购的事实);

证据五:2024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局食品安全监督协调股办公室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刘家珍进行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食品甜面酱的来源、数量、过程的事实);

证据六: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事实);

证据七: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当事人厨房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的事实);

证据八: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授权处理该案的事实);

证据九: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提供的工作证明1份共1页(证明刘家珍为当事人职工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相关人签名或盖章认可,未提出异议,本局予以采用。

本案立案调查整个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进行,2024年2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黎市监罚告字〔2024〕3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申辩、陈述期限内,当事人向我局提出减轻处罚申请。

案件性质: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主动消除危害、提供各类证据,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无主观恶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货值(6元)低于1万元;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案实际,符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作出减轻处罚。

处罚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提供各类证据,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行为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瓶,进行销毁;

二、罚款4000.00元,上缴国库。

上述处罚,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缴款方式:1、对公帐户转帐:先到黎平县市场监管局财务室领取纸质缴款通知书,然后到贵阳银行进行转帐;2、现金缴款:直接到中国工商银行黎平县支行缴纳或到黎平县农商行南泉山支行或休闲广场支行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黎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登录网http://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三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

?

?

?

?

?

?

?

?

?

?

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

???????????????????????????????????????????????????????????????

?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