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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4年2月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文章来源: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16:12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一、2023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林业产业总产值567亿元。

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9%左右。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

5.林下经济利用森林面积达743万亩,产值150亿元。

6.完成营造林43.99万亩。

7.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15万亩。

8.林业特色产业:完成特色林业产业新建面积14万亩(油茶14万亩),改造20.9万亩(油茶14.9万亩,竹6万亩);产量22.26万吨(竹子7万吨,竹笋1.62万吨,茶籽10.68万吨,茶油2.77万吨,花淑0.2万吨),产值44.77亿元(油茶38.82亿元,竹子11亿元,花椒0.95亿元)。

9.花卉产业、完成花卉产业7000亩(露地花卉7000亩)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暂未统计。

2.林业产值。暂未统计。

3.招商引资。暂未统计。

4.森林覆盖率。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9.63%。

5.森林火情发生情况。暂未统计。

6.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暂未统计。

7.林下经济。暂未统计。

8.营造林。全州已完成营造林任务11.55万亩,完成率26.3%。

9.国储林。截至目前,全州申报国储林项目45个,面积264万亩,总投资262亿元;银行授信34个,授信金额130亿元;银行放款32个,放款资金48.2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金额54亿元。累计收储林地面积85万亩,实施面积83.81万亩。

10.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截至2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12741亩,其中新造5921亩,改培6820亩。

11.花卉基地完成情况。暂未统计。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1.森林采伐限额使用管理。1-2月发证采伐林木12.7万立方米。

2.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截至2月29日,全州共受理并办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128起,共使用林地面积119.7047公顷。其中,呈报省林业局审核1起;省林业局委托市(州)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25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51.5899公顷;省林业局委托市(县)审核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林地86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0.9767公顷;(县级权限)办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7起,共使用林地面积44.5505公顷;(县级权限)办理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9起,共使用林地面积8.1363公顷。

4.森林防火。一是印发了《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凡在州内县(市)过春节的林业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含州林科所、州林调院、州林场),从2月10日起每天就地在所在的县(市)深入乡镇、村寨、山头地块开展巡查,宣传文明祭祀、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同时,按照“一听二看三访四查”的要求,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州林业局值班人员。二是全州林业系统持续重点围绕《全州林业系统2023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州林业系统共排查安全隐患14项(重大隐患0项),已整改14项,整改率100%。三是2024年2月5日,州总林长颁布了《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和春季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的令》(州总林长2024年第1号令),各县(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相继颁发了总林长令。四是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控。全州共在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点(卡、站)56254个,卡点值守人90735人次,检查进山车辆19123车次,检查进山人员29804人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1425次,参与宣传人员3518人,出动宣传车1218车(次),张贴防火通告7723份,悬挂横幅9条,张贴标语2280份,发放入户宣传单22287份,发送短信息769次68387条。出动巡山护林员41816人,乡(镇)、村派出巡查干部16188人,各县(市)林业局派出实地督查1144人,通过宣传、巡查工作有效预防火情火灾发生。五是印发了《州森防办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加强春节期间野外祭祀用火管控的提示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禁火令》。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大力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工作。截至2月底,全州2个疫区县(从江、榕江)和3个重点县(镇远、天柱、凯里)累计完成除治松树82817株,任务完成率达44.24%;完成除治小班430个,任务完成率达39.6%;完成除治面积54378.46亩,任务完成率达46.62%。累计加工利用疫木16059.12立方米。二是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截至2月底,全州完成82806个小班调查,占总任务的75%。日常监测共发现死亡松树618株,不明原因死亡11株,取样镜检11株,取样镜检率100%,均未发现松材线虫活体。三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1-3月是越冬后林业有害生物基数调查关键期,是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的重要基础。目前全州5县已完成越冬代调查,调查发现3.6万亩,轻度发生3.28万亩,中度发生0.32万亩,其余县(市)还在调查中。四是积极申报中央资金防控松材线虫病。编制了《松材线虫病微孔注药一体化防治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申请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80万元。2月1日参加省林业局组织的方案评审会,专家评审已通过,项目拟批复中。

6.自然保护地工作。一是做好?阳河风景名胜区和施秉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保护利用研究报告工作。为落实吴强常务副省长在施秉世界自然遗产地巡林时的工作要求,全力配合省林业局课题组做好?阳河风景名胜区和施秉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保护利用研究报告的修改完善及报审。二是抓好自然保护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和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先后赴施秉、从江实地调研自然保护地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和赴剑河县实地调研地质公园社区融合共建项目,协助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序开展;完成自然保护地矿权审查1个。收集整理全州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造林项目设计批复文件并上报。三是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排查和“绿盾”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与州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黔东南州林业局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排查的通知》,安排各县(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排查。完成1个绿盾整改问题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销号。截至2月29日,全州318个问题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销号296个,整改销号率为93%,正在整改共计22个。四是组织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浮桥吊桥类项目排查工作。共排查上报自然保护地内浮桥吊桥类项目共6个。五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协作机制等制度。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印发黔东南州湿地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州湿地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湿地保护的部门责任。

7.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对目前古树名木实存目录进行核实更新。为开展好2024年古树名木保险投保工作,在全州原台账古树名木数据28027株基础上,经排查核实,共梳理已死亡古树593株,删除保护区内、查无此树和重复古树等共44株,并补充未录入古树1164株,更新全州古树名木大树数据28554株,总体增加527株。二是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公众展示展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利用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三是联合林业、农业农村、政法委、公安等八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的“网盾行动”进行总结上报。“网盾行动”期间,全州出动执法车辆1532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321人次、监督检查互联网和寄递企业355家、监督检查商(用)户2136家、登记养殖鸟类人员13562人次、取缔、驱散斗鸟场所72个、悬挂宣传标语或开展野生鸟类宣传2836(条、次);查办案件52起,处罚人员33人、罚款6.9054万元、没收野生鸟类活体52只、死体70只。

8.纠纷调处。截至2024年2月底,全州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6起(其中县内纠纷6起、跨县纠纷0起、跨州纠纷0起,跨省纠纷0起),共化解纠纷5起(其中化解新增纠纷4起、化解旧存纠纷1起,新增纠纷化解率为66.66%)。

9.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一是全州2022年及以前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199967.09万元,已兑现176146.05万元,兑现率为88.9%。二是全州2023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0820.49万元,已兑现14530.94万元,兑现率为69.79%。

10.生态护林员。全州38208名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已完成。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已全部发放完成,发放率100%。2024年1-2月管护补助正在发放中。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巡护APP上线率66.11%。

(二)森林资源培育方面

1.营造林。全州已完成营造林任务11.55万亩,完成率26.3%。

2.林业种苗工作。全州林业种苗发展采取以 “稳面积、提质量”为目标,做好2024年度的本土珍稀树种育苗工作。2月底现有育苗面积3.63万亩。

3.退耕还林。全州新一轮退耕还林(2014—2023年)共获得补助资金62406.95万元(含2021年、2022年、2023年延长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已兑现56470.15万元,未兑现5936.8万元,兑现率90.49%。

4.石漠化综合治理。2024年省下达我州石漠化治理任务3万亩,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0.5102万亩,完成率17%。

5.义务植树:全州通过春节上班第一天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州设266个义务植树点,共有4.7万余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植树30余万株,面积3千余亩。

6.国储林项目。截至目前,全州申报国储林项目45个,面积264万亩,总投资262亿元;银行授信34个,授信金额130亿元;银行放款32个,放款资金48.2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金额54亿元。累计收储林地面积85万亩,实施面积83.81万亩。

(三)林业产业发展方面

1.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截至2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12741亩,其中新造5921亩,改培6820亩。

2.林下经济发展。2023年,全州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累计达739.07万亩,发展面积占全省四分之一。累计创建国家级林下示范基地8家,引进、培育州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90家(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47家),申报获得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2个,全州林下经济产品累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7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3个。

4.林业碳汇试点。剑河县深入开展林业碳汇试点,编制林业碳汇发展规划。成立贵州首个碳汇交易运营中心,在贵州银行剑河支行挂牌成立“碳汇交易结算点”。出台《剑河县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明确剑河县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森林均可申请制发林业碳票,推动林业碳票可流转、可收储、可授信、可质押、可保险。建立碳汇认购制度,在剑河挂牌成立全省首个“碳汇与司法办案实践教育基地”,并建成全国首个“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

5.国有林场改革:从江县选定从江县国有林场作为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单位,完成百香果种植100亩、木本油料示范林(山桐子种植)种植781亩、油茶园承包经营权收回600亩并实施管理。

6.招商引资:2023年,全州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打造“5+N”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大招商突破年的工作部署,立足资源禀赋,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紧盯头部企业和链条企业,大力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大力开展木材家居制造产业招商,共招引木材加工类项目51个,签约投资总额84.4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80亿元的105.5%。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局财政部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

(三)天然林

6.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以依法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ⅰ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ⅱ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省林业厅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国储林

11.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贵州省委、省政府《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