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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黎平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14:52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黎平县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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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时间: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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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编制原则和依据

1.1基本原则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

2.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3.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4.维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5.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4.《国务院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5.《国务院办公厅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

6.《国务院办公厅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26号)。

7.《国务院办公厅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

意见》(国办发〔2017〕30号)。

8.《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21〕977号)。

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发改环资〔2020〕1257号)。

10.《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1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 )。

12.《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 2020年)》。

13.《省住房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印发加快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20]22号)。

1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1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政策、标准等资料。

第二章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本项目的名称定义为:黎平县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2项目背景。黎平县是贵州省黔东南州第一人口大县,黎平县全县辖26个街道、乡镇。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急剧增加。县城区餐馆、酒楼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总数约900家,结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计算公式及我县实际情况,测算出县城区餐厨垃圾每天产生量约15吨。大量餐厨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不但污染环境,还对城市居民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国内餐厨垃圾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消纳渠道,既没有进入生活垃圾物流体系,也没有开展专门的集中收集与处理工作,其消纳的主要渠道是被城市周边的畜禽养殖场直接用作饲料使用,有部分甚至被不法之徒提炼“地沟油”再次进入食用油品市场。2018年下旬国内多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已有十多个省三十多个城市发生猪瘟疫情,贵州省多个地区也是受灾区之一。因此国家多个部委联合发文明令各省市积极做好防控工作,明令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在餐厨垃圾的危害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建立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已刻不容缓。

本项目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要素之一,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提升黎平县餐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实现对服务区域内的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根据《州住建局 州发展改革委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印发黔东南州“十四五”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2021〕98号)要求,黎平县需于2023年底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并投产运行。

本项目符合《国务院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等政策要求,同时对提升城市形象、环境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有着重要意义,本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3项目名词释义。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对于餐厨垃圾的定义,餐厨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餐饮垃圾指的是产生自饭店、食堂等餐饮业的残羹剩饭,具有产生量大、数量相对集中、分布广的特点而且便于实现单独收集;厨余垃圾来自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特点是总量较大,但每个家庭产生量不大,而且非常分散,当前大部分都是随生活垃圾一起混合处置。

第三章 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

黎平县人民政府授权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

1.负责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

2.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协议进行审查;

3.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4.应当与依法选定的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5.公布特许经营者基本情况,特许经营的内容及期限,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对餐饮单位的保护和赔偿责任等;

6.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安全标准和保障制度,对有关设备、设施、作业场所、操作规程等进行监督检查;

7.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8.受理、处理和公布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诉;

9.督促特许经营者制定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应急预案,在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10.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特许经营实施情况报告;

11.协助价格主管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必要时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12.特许经营期满或者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接收或者监督原特许经营者向新特许经营者移交特许经营项目和有关资料。

第四章 项目实施方式

4.1 特许经营企业选择方式以及经营形式。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行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择一家具有较强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为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许可单位确定后,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运营餐厨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并获得收益;中标企业必须在黎平县独资设立项目公司,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确保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安全有序运营。

4.2 特许经营权内容。本项目负责处理黎平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餐厨垃圾。在特许经营期内中标方独家拥有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向用户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并按黔东南州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标准收费。未经黎平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或者调整其业务范围。

4.3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含1年建设期。根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建议为30年,理由如下:

1.较长的合作期将降低计入每吨餐厨垃圾处理的前期建设成本,进而有效地降低“产生者付费”的缴费标准,降低餐饮单位等经营压力;

2.较长的合作期限有利于项目公司着眼于长期投资、运营 和发展,促进特许经营者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工作效率,设计合理的运营方案,努力降低项目的生命周期成本和市场需求风险。

4.4特许经营区域范围。黎平县行政管辖区域。

4.5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相关资质以及在国内运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经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1建设规模

近期建设: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20t/d。

中远期建设:处理规模总量达到30t/d。(具体建设规模根据餐厨垃圾处理需求确定)

5.2投资总额

近期投资总额2000万元,中远期投资总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具体投资根据餐厨垃圾处理需求确定)

5.3资金来源。

特许经营企业自筹。

5.4项目用地面积。

10-15亩。(最终用地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为准)

5.5主要排放指标

特许经营中标企业所建设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车间内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集中排放气体和厂界大气的恶臭气体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有关规定。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经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处理。作业区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二类标准控制要求。餐厨垃圾处理厂应具备常规的监测设施和设备,并应定期委托专业环保监测机构对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第六章 ?项目风险

主要是指项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运营、维护、移交等阶段中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任何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实际运作中总是存在各种不同的风险因素(不确定性)。

6.1项目风险分类

6.1.1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一般是指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实行的征收、征用、国有化、政府违约等事件造成的风险、或由于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危害的风险。同时,政府的不作为或直接干预也可能产生政治风险。

6.1.2 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以及主体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和适应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的运营失败或使运营活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的可能性及其损失。在本项目中主要风险为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具体指餐厨垃圾收运量达不到预期数量,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的差异而产生运营风险。由于黎平县尚未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制度,仍然存在餐厨垃圾被贩卖或被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同焚烧等不规范处理现象,使得餐厨垃圾收运量存在很大的波动性。因此,在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政府执法部门需要参与其中,通过政策疏导和教育,为特许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机关单位和学校签署收运协议开辟通道,杜绝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私自贩卖或无偿给予他人,并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改变以往做法。特许经营企业需自行承担粗油脂和有机肥原料的销售,市场价格波动或市场需求量变动对特许经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造成极大的影响。

6.1.3 资金(财务)风险

项目合作周期较长,资金供应不足或者来源中断导致项目运营不畅甚至被迫终止;在长达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贷款利率可能会上升,将会加大本项目的融资成本,引起一定风险。本项目中主要表现为一方面表现为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另一方面表现为特许经营者对项目财务进行非法操作,或因为外部资金市场费率、利率变动导致融资成本加大,最终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等隐患

6.1.4 法律风险

对于本项目而言,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国家、贵州省、黔东南州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的发生,往往会引起项目运营成本的变化,从而影响特许经营者获利数额的增加或减少。

6.1.5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通常分为两类:

(1) 自然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不能合理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病疫等事件导致本项目失败或收益大幅度减少的风险。

(2)因非自然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不可合理预见的战争、罢工等事件发生导致本项目失败或收益大幅减少的风险。

6.2项目风险分配

特许经营者需承担的风险包括:项目融资、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法律法规、政策变更等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需承担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

为规避可保险的不可抗力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特许经营者应该按照行业国家管理规定办理和维持合理的运营保险,从而实现本项目全过程中风险控制的目的,降低政府和特许经营者的风险。

第七章 项目投资回报、价格测算

7.1餐厨垃圾处理费收入

餐厨垃圾处理费是指对餐厨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

黎平县人民政府授权中标企业收费权,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由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餐饮服务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特许经营企业申请一个或多个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项目公司在每日固定时间收取专用收集容器内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参照凯里市收费标准并结合州发改委、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

7.2价格测算

7.2.1粗油脂出售收入和有机肥原料收入

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出售粗油脂和有机肥原料获取经营收入。

7.2.2产品量假设

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为20吨/日、粗油脂分离量为1吨/日、有机肥原料生产量为2吨/日。

7.2.3价格假设

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参照凯里市360元/吨;粗油脂5000元/吨、有机肥原料300元/吨参照市场价格。

7.2.4测算结果

根据测算,本项目税前投资回报率5.8%、投资回报期约17年(不含建设期)。

7.3?激励相容机制

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设计,使特许经营者利己的经济理性行为产生有利于政府和社会公众总体利益的结果。针对特许经营者运营效率和质量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惩罚机制。年度考核得分高于80分的,不对项目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罚款;项目公司年度得分在80分以下的,按照实际得分情况提取运营保函;③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或年度内累计3次考核评分(含季度考核和临时考核)低于6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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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项目可行性分析

8.1项目风险低。本项目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从不擅长的具体运营等微观事务中脱离,仅承担监管者角色,运营环节主要风险由更专业的特许经营者承担,大大降低了政府方风险,同时增强了整个项目抵抗风险的能力。

8.2市场潜在竞争程度高

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模式,是比较成熟的模式。社会上有许多资本实力雄厚、运营经营丰富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投资人。

8.3项目已初步具备收费条件

凯里市已率先颁布《凯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并实施收费,为黎平县餐厨垃圾收费提供宝贵经验。

8.4政府机构具备特许经营经验

黎平县近些年开展了较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具有丰富的政府职能转变的理念及特许经营实操经验。政府相关机构有能力成功运作本项目。

8.5项目收入潜力

本项目投融资全部由特许经营者负责,原则上完全通过特许经营期内餐厨垃圾处理费和市场经营收入获得合理回报。根据财务测算可知,随着向餐饮单位收取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和市场经营收入逐步提高,餐厨垃圾量逐年增加,本项目依靠特许经营期内收入就能完全覆盖本项目投资回收并获得合理利润。

第九章 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

黎平县人民政府协助特许经营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适用该项目的优惠政策,包含产业优惠、税收优惠等。

第十章 项目土地获得与使用

10.1 项目土地获得方式。本项目用地位于黎平县境内,占地面积10-15亩。黎平县人民政府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特许经营企业,该地块未设置抵押或任何债务担保,土地上的构筑物和附属物征收成本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10.2 水、电、路等附属设施及场平工程建设。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投资建设。

10.3 项目土地的使用。未经黎平县人民政府批准,特许经营许可企业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一章 项目的建设与改造

特许经营许可单位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应满足黎平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且应当遵守黎平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二章 服务收费和价格调整机制

1.特许经营企业的餐厨垃圾处理价格参照凯里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收费标准并结合州发改委、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不得擅自定价收费。

2.为共同分担通货膨胀风险,黎平县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人工、材料等其他运营成本的变动而调整。特许经营企业运营期满5年后,可申请调整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每满5年可调整一次,确需调整价格的,黎平县物价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州发改委予以办理。

3.黎平县餐厨垃圾主管部门会同黎平县物价主管部门有权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可要求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审计。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收取和减免

本项目运营时,建议县人民政府不再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理由如下:

1.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将提高餐饮单位经营成本,增加餐饮单位经营压力。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考虑到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产生者付费”,即由餐饮单位向特许经营者支付餐厨垃圾处理费,若县人民政府向特许经营者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则该笔费用也会计入餐厨垃圾处理费单价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餐饮单位经营成本;

2.根据《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垃圾清扫、清运和道路保洁等微利的特许经营项目,根据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本项目属于餐厨垃圾清运及处理的市政领域的微利项目,建议县人民政府免收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本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收入来源包括向餐饮单位收取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及粗油脂、有机肥原料销售收入,由特许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餐厨垃圾处理费是由州发改定价,中标特许经营者向餐饮单位按照收费标准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因此,为规范黎平县餐厨垃圾处理行业环境,兼顾餐饮单位和餐厨垃圾处理单位的合法权益,黎平县将参照贵州省、黔东南州相关政策法规为本项目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向餐饮单位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提供合法依据,保障中标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的投资、运营活动,并获得合理回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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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权利义务边界

权利义务边界是本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方和特许经营者的权责细分,是建立公平、有效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并保证本项目有效实施的关键。

15.1政府方权利

1.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投资和运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等,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进行违约处罚;

2.政府方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的最终提供方,其有 权依据客观真实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划,对于项目运营范围和运营内容有调整的权利;

3.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监管,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的合格;

4.有权要求本项目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5.在不干预项目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和正常运营的条件下, 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6.受理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投诉及建议,及时将项目产出物和 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7.若因餐厨垃圾处理标准提高,需改进工艺或技术革新,有权要求项目公司作出相应调整;

8.在发生紧急情况、威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政府方有权依法接管项目公司;

9.在发生项目公司违约情况下,有权要求项目公司采取纠正 违约的有效举措、并作出相应处罚;在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合作,终止合作协议;

10.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5.2政府方义务

1.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保障项目公司合作内容的完整性,维护项目公司在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的独立性和唯一性;

2.协助特许经营企业与各餐饮单位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协议》,促进本项目合作范围内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的规范化;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应加强联动,加强对餐厨垃圾源头排放、中间收运、末端处置各环节全过程执法检查,坚持从源头治理,坚决打击非法运输、收集、处置餐厨垃圾违法行为,保障全县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4.审核特许经营企业提出的项目调价申请,按照相关法律文件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餐厨垃圾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5.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5.3特许经营企业权利

1.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并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回收投资成本和取得投资回报;

2.在特许经营期内,有权在合作范围内独家收运餐厨垃圾;

3.有权获取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及餐厨垃圾附带营业收入;

4.根据合同约定,向政府方申请调整餐厨垃圾服务费单价;

5.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涉及本项目投资和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各项经营活动;

6.在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时,可以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申请,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批准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7.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5.4特许经营企业义务

1.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更新项目设备或重新建设等方式,确保设备处理工艺、废物排放符合现阶段国家、省、州环保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2.按照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承担本项目投资、融资和运营维护等的责任和风险;

3.根据项目需要完善公司的机构设置,配备具备餐厨垃圾收 运和处理的管理、技术、财务等类别人员,并定期向政府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按时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 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等报政府方备案;

5.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向餐饮单位等提供规范、及时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每次收集完毕后应当将收集容器交还餐饮单位等人员或归位至专门存放地点;

6.应当具备符合黎平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收集运输车辆,作业时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做到密闭运输,不发生垃圾遗洒;

7.餐饮单位等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后,应当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

8.在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提示、设置警示标志、开启警示灯等安全防范工作;

9.应当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停产检修应当提前7天书面报告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0.遵循谨慎运营的惯例,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设备,确保项目设施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合作期满,对项目所有设施进行一次恢复性大修,并将项目所有设施(包含知识产权)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或政府指定单位;

1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12.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

13.被实施临时接管或者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后,项目公司应当在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需的资产和档案,移交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的单位。在指定的单位完成接管前,特许经营者应当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的经营业务;

14.在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时,应当提前半年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申请;

15.中标企业必须在黎平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便于对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有效管理;

16.中标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独自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生产等责任;

17.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章 履约保障

为保障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在项目前期招标和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强制保险和履约担保,具体方案如下:

16.1强制保险方案

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可能遇到不可预期或者是不可控制的风险,项目公司应该按照行业国家管理规定办理运营保险,从而实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风险控制的目的,降低政府和特许经营者的风险。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应投险种主要包括财产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除上述强制险种以外,特许经营企业应该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购买相应险种。

16.2履约担保方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本项目引入合格的社会投资方,督促特许经营企业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确保项目运营维护质量和项目移交后的质量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要求社会投资方提供投标保函,之后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运营维护履约保函和移交维修履约保函。

本项目履约保函体系

条款

投标保证金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保函

提交主体

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者

提交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之前

特许经营期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

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

条款

投标保证金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保函

退还时间

递交运营维护履约保函后

递交移交保函

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

保函金额

10万元

100万元

500万元

担保事项

投标文件承诺的履行、合同签署、运营维护履约保函提交等

项目运营绩效、服务质量标准达标情况、安全保障、移交保函提交等

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项目设施存在隐蔽性缺陷

第十七章 特许经营权期限的延长或终止

17.1特许经营权期限的延长。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黎平县人民政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程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原特许经营许可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获得权。如未能依法获得该特许经营权,则不得再继续从事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活动。

17.2特许经营权的终止。据以下情况,项目可提前终止:

1.特许经营企业严重违反合同中作出的任何保证;

2.特许经营企业存续期间抽撤资金的;

3.未经授权或者超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范围,从事特许经营;

4.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义务或

处置失当导致所负责区域范围内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

6.采用的技术、工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明显落后且没有能力改进的;

7.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或年度内累计3次考核评分(含季度考核和临时考核)低于60分的;

8.放弃项目运营的;

9.进入清算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且无力偿还,也无能力继续经营项目;

10.未履行合同项的义务构成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实施机构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1.中标方因经济、技术、管理等原因无力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

12.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13.中标方在获得项目建设土地后,无客观理由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在1个月内无实质性开工或1年内未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7.3 协议终止补偿。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特许经营终止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政府方不予补偿。

第十八章 特许经营权期末资产处置

18.1 资产处置。特许经营期满,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的所有项目资产,包括现有项目的改建、扩建,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移交给黎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因特许经营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或经营困难而导致协议终止的,黎平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以及相关资产,不予补偿。

18.2 移交前管理。在特许经营企业资产实际移交给黎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前,特许经营企业应保证正常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连续性。特许经营企业应于移交前6个月对餐厨垃圾处理厂所有设施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恢复性大修,对餐厨垃圾处理厂设施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工艺以及废物、废水、废气等排放物必须符合该阶段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黎平县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餐厨垃圾处理厂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特许经营企业必须限期完成整改,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后的三个月内履行项目设施设备的保修义务。

18.3 移交范围

1.归属于特许经营企业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2.与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3.特许经营企业在运营期内为项目设施的运营而购置和取得的资产、货物、无形资产等财产;

4.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5.所有尚未到期的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的利益;

6.黎平县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

第十九章 项目应急预案

特许经营企业应该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以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发生等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和事后各环节中各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员的职责。特许经营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必须征求政府方意见并报批政府方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章 项目监管

20.1 工程建设监管。黎平县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特许经营企业按建设计划进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并对其进行监管。工程竣工后,黎平县餐厨垃圾主管部门以及黎平县相关职能部门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特许经营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黎平县餐厨垃圾主管部门。

20.2 运营监管。特许经营企业向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提交每年的投资计划、经营计划、经营报告、财务报表、餐厨垃圾处理排放指标检测报告等,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有权会同政府相关单位对特许经营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20.3 信息披露。黎平县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有权检查特许经营企业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

20.4 投诉监督机制。黎平县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有权受理公众就特许经营企业的服务内容、收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的投诉并进行处置。

20.5 现场检查。在不干预特许经营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前提下,黎平县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有权单独或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对特许经营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

20.6 中期评估。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3年或技术更新改造后对项目运营进行中期评估,在对项目运营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特许经营协议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运营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公司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同时,通过评估,帮助政府方全面掌握项目运营状况,发现监管工作的不足和漏洞,调整监管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效果。

二十一章 临时接管

21.1项目临时接管的一般情形

本项目合同生效后,特许经营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管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施: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3.擅自将所经营的项目设施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4.擅自停业、歇业的;

5.出现资不抵债的;

6.特许经营企业发生本方案第十七章17.2章节1-14款情形的,在能够整改的前提下,政府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但特许经营企业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由政府方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临时接管的其他情形,在临时接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运营费用均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21.2 项目临时接管的特殊情形

若政府方临时接管项目超过180天,且项目运营状况未得到有效改善而继续恶化,则实施机构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应无偿退出,并将所有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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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运营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有利于改善降低政府参与本项目中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损失,提高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

一、考核范围

《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黎平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黎平县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质量实施考评。考评工作强调黎平县餐厨垃圾的收运量、处理量和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的日常检查。

三、考核主体

由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质量检查考评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接收公众监督。

四、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总和/年度考核次数

五、考核方式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为常规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考核结果与提取运营保函金额挂钩具体如下:

得分

提取运营保函金额(万元)

得分≥80

不提取运营保函

60≤得分<80

100万元×(80-考核得分)/80

得分<6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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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细则

1

收运监管(35)

项目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废弃物。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项目公司需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文明协商收运时间、收运地点,不得擅自停运。协商不成的,由监管方协调。项目公司有监督产生单位餐厨废弃物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有生活垃圾混杂过多、含水率较高的现象时,应及时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6分

实行抽查方式,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运营方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加载车辆,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不得私自改装收运车辆,不得发生车辆超载现象,所有收运车辆的路线需固定,不得随意变更收运路线,若变动需经监管方同意。收运车辆非收运时间不得随意停放,收运时应停放在监管方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定的便于收运的地点。

6分

实行抽查方式,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

3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需每月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6

每一处不合格扣1

4

项目公司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得洒泼滴漏,禁止在运输途中为增加运输重量外加清水或其他物质。禁止在运输途中清掏车内油脂外卖。项目公司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均不得将收运工作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进行。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不得将废油脂擅自处置。

6分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5

项目公司应制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运,并报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6分

未提交扣5分,提交不完善的应急预案扣3分

6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对项目公司的收运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每月度不少于一次,项目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履行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的整改意见。

5分

整改不合格的每一处扣1分

?


7

处理

监管

(40

)

收运来的餐厨废弃物(包括食物残余、地沟油和莱场垃圾等)需通过现场计量设备分别自动称重,数据记录时需注明入场车辆所收运的区域、净重、时间、车号、收运人员等信息。

6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8

项目公司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要求,编制本项目的《运行和维护手册》,其中应包括运营维护方案总体评价、系统调试与试运行、运营控制、污染物控制与排放、运营应急预案等内容,同时还需包括运营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各工艺流程运行主要参数、定期和年度维护检修计划、日常运行维护要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的数量、品名和更换频率等。

3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9

项目设施须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能够安全、稳定、连续地提供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服务,收运服务为全年无间断,餐厨废弃物收运的数量、质量以及处理的质量由项目公司负责,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运营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10

项目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运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中应包括: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及处理量情况、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情况、资源化产品产生及销售情况、二次污染物排放和处理情况、运行监测和安全生产情况、运营人员的变动情况(如有)等。

2分

未提交书面材料2分,提交书面材料不完善扣1分

11

项目公司需将每月进场餐厨废弃物处理量以《餐厨废弃物处理月报表》形式上报给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监管人员核实和负责人签字后确认。项目公司应妥善保管称重计量原始记录和相关凭证,以便监管方复核。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12

项目公司需将餐厨废弃物预处理情况、粗油脂提取及资源化产品的销售情况、废渣产生及处理情况、除臭系统运行情况等以《月度运行报告》的形式上报给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分

未提交书面材料2分,提交书面材料不完善扣1分

13

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运行除臭系统,厂内工作区域环境臭气、除臭后排放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因除臭系统产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必须及时上报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如项目公司因停开、关闭或者未及时检修除臭系统等其他情况,导致臭气排放不达标而形成的环境投诉及处罚问题,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同时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要求运行方及时整改,并在考核中扣分。根据环评报告书中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厂内环境监测相关要求,项目公司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提交给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3

3

每一处不合格扣3

14

项目公司应严格控制生产废水的产生,保证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2

15

处理

监管

(40

)

项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应规范使用各种化工原料,对于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有毒、有害危险品原料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2

16

运行过程中的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需定期地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工况正常、计量准确。项目公司需每年对计量器具校准一次,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做好计量设备不能正常运作的处理预案,若发现任何计量器具不准确,应尽快修理或更换。当称重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项目公司应立即上报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场餐厨废弃物称重工作转移至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的称重设备进行临时称重计量。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计量器具进行抽检。

2

每一处不合格扣1

17

项目公司应在每年的计划维修期到来的前7天通知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应急处理工作。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2

18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指令及《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款外,在满足条件下项目公司不得削减或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如果在紧急情况下项目公司认为必需削减或关闭餐厨废弃物处理,应立即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削减或关闭的原因、可能持续的时间及补救措施。项目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项目尽快恢复到紧急削减或关闭前的状态。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公司应对此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3

19

项目公司严禁将废油脂未处理达标或通过非法途径转卖,发现一次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向项目公司收取违约金20万元。

4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4

20

对生产废水的处置有一项不合格的,项目公司每次需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违约金1万元。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2

21

收费

监管

(6

)

项目公司应本着平等、自愿原则与餐饮单位等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协议》。项目公司有权向已签署《协议》的餐饮单位等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严禁暴力催收、多收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对拒绝签署《协议》的餐饮单位有权拒绝收运,且应及时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2

22

项目公司应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提交季度和年度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金额、征收率、使用情况等数据以及《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协议》签约数量等分析报告。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2

23

项目公司收取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项目外任何其他方面。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2

24

人员监管

(4)

项目公司在正式运行前必须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运行及管理主要工作人员名单及担当的主要岗位。

2

每一处不合格扣1

25

项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机构设置调整和主要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撤换应及时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

1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26

项目公司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项目公司在运行前和运行过程中每年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人员培训计划,相关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确保具有相关技能。

1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27

财务

监管

(5

)

未经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

3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3

28

项目公司必须按照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缴纳税费,《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

每一处不合格扣1

29

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向监管方提交运营和维护保函,并保持其时间的连续性。

1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30

其他

监管

(10

)

项目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发现项目公司有违规行为时,可当场阻止并采取相应措施,通知项目公司现场负责人到场,双方对事件达成统一认识后,运营方需及时组织整改。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31

项目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厂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管养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优美、有序。

1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32

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时,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关闭部分或整个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必须事发半小时内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口头汇报,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抢修措施尽快恢复运行。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33

未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备案或未经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接收处理第三方餐厨废弃物。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34

每一运营年结束后15日内项目公司需向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年度运营报告,需包括全年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情况的总结、实际处理量汇总、资源化产品的销售、运行单价的调整、运行履约保函的执行、年度检修计划的落实、年度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运行监管的扣分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等内容。

2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1

35

经政府方核实,公众向政府方举报项目公司对餐厨垃圾处理不及时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

1分

每一处不合格扣0.5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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