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城区完全小学,县特校:
为做好我县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务院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365bet体育_365bet体育在线@:实施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 6 周岁专项规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调配”招生原则,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调配、整班移交” 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 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 一 )小学入学
2018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未注册过小学学籍,且实际居住在黎平县内的儿童。
( 二)初中入学
具备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1.本县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县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 非黎平县户籍符合在黎平县内入学登记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三、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四、登记地点
( 一)就读黎平县城区登记地点
1.小学一年级。在本县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统一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后报所属街道中心小学,街道中心小学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中心;其他符合到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中心登记。
2.初中七年级。
(1)本县城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登记。
(2)非城区小学(含非本县小学)毕业的学生,符合到城区就读的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中心登记。
( 二)就读黎平县乡镇登记地点
1.小学一年级。在本乡镇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统一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后上报所属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其他适龄儿童到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登记。
2.初中七年级。在本县乡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登记;其他学校毕业的到所属服务中学登记。
五、登记条件
( 一)城区。需在黎平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就读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黎平县城区户籍子女。
2.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的子女。
3.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黎平县城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入住的子女。
4.随迁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经县政府招商引资到黎平县投资,且实际居住在黎平县城区的投资人子女。
6.实际居住在黎平县城区的驻黎部队随军子女、烈士子女、县消防救援大队随队子女。
7.因工作调动(调动时间为2024年1月至登记截止时间)到黎平县城区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子女,中央、省、州驻黎平国有企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8.黎平县户籍非城区户口在黎平县城区务工、经商 3 个月以上的子女。
9.在黎平县城区居住的华侨、港澳台籍、外国籍子女。
10.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政策人员子女。
( 二)乡镇。需在黎平县乡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就读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黎平县所属辖区乡镇户籍子女。
2.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我县就读政策人员子女。
六、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 一)城区。
1.黎平县城区户籍子女,以实际居住地就近安置入学。
(1)户籍房产一致的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户口已迁入黎平县城区但未交房的, 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准)。
(2)户籍房产分离的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和交房及实际入住证明。
(3)集体户口的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县城区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实际居住地址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
2.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新市民卡或移民局出具的搬迁证明。
3.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黎平县城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 且实际入住的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房产证(不动产 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和交房及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已入住但 尚未办理房产证明的,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及房屋图片,并由相关社区出具证明)、户口簿。
4.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 户口簿、公安部门提供的居住证、用人单位或企业依法签订的《劳 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社区提供证明,须留经办人联系电话并签字)、工资流水或证明、营业执照(经商人员子女)。
5.经政府招商引资到黎平县的投资人,且实际居住在黎平县 城区的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县招商引资文件、协议 书或由县投资促进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含民营机构办学许可证)、户口簿、公安部门提供的居住证。
6.实际居住在黎平县城区的驻黎部队随军子女、县消防救援大队随队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驻黎部队随军子女、县消防救援大队随队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簿、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有效证明材料。
7.工作调动人员子女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父母工作调动文件(新录用人员出具人事部门招聘录用文件)、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租房合同和社区居住证明。
8.黎平县户籍非城区户口在黎平县城区务工、经商的子女提 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工资流水或证明、居住证明(由居住社区出具)、租房合同。
9.港澳台籍、华侨、外国籍子女。
(1)港澳台籍、华侨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法 定监护人证明、外事办出具的其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外国籍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法定监护人证明、县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居留证明。
10.其他符合政策在城区就读的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相关政策依据、证明材料、户口簿。
说明:居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含工资流水或证明) 须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满三个月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交原件审核存档(证件类用复印件存档)。
( 二)乡镇
1.户籍人口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户口簿。
2.随迁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公安部门提供的居住证。
3.其他符合政策在城区就读的子女提供以下材料:入学申请表、相关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户口簿。
七、其他事项
(一)每个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只能在一个登记点登记。
(二)未按时登记且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由中心小学,初中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城区学位不足不能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非本县小学毕业生符合在我县城区就读条件的,查询有全国统一学籍号才予以登记。
(四)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五)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城区小学于6月25日前核实好相关信息,将《黎平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登记台账》(附件2)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中心陈礼云老师处,县教育局将对学生提供材料和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我县入学信息黑名单,五年内提供的入学信息材料将不再采用。
招生咨询电话:0855-6221438。
附件2:黎平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登记台账.xlsx